沧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全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2022-05-23 10:27:39 [来源:河北日报]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日前,沧州市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支持政策、着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减轻负担、强化服务保障恢复正常生产四方面发力,助力工业企业,尤其中小微工业企业纾困解难。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支持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增值税免征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疫情期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着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保持信贷稳定性,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工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护航行动”,充分发挥“一键融”中小企业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服务小微企业政策、特色产品进行宣讲;推广沧州市保险业支持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保险产品推介平台,向工业企业提供40余种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保险产品。

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减轻负担。疫情期间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不停水、不停电,可延缓缴纳水费电费,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企业在疫情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专项行动,推动市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强化服务保障恢复正常生产。全力保障企业物流通畅,严格落实2022年3月份以来市防控办下发的“服务保障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车辆通行证”通行政策,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物资市域内便捷通行,各县域界在满足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确保车辆通行顺畅,提高物流效率;指导帮助企业保障用工,县域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建立工业企业员工返岗协商沟通机制,保障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用工需要;各县(市、区)建立疫情防控和工业运行联动机制,指导鼓励工业企业提前做好疫情防控预案,立足封闭管理,协调帮助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解决员工住宿、生活保障等相关问题,做好检测、检验、防疫等物资适量储备;指导企业开展网络直销,积极响应“冀优千品”工业企业产品网络直销公益活动,指导沧州工业云平台联合运营商为该市企业开展“冀优千品”直播活动,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畅通销售渠道;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记者 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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